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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现奇葩年报 董监高无法保证真实性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5-05-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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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600656,咨询)昨日公布了一份董监高无法保证真实性的年度报告。上交所关注到年报中披露文件存在问题,对公司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并发出监管问询函。律师认为公司高管存在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还发现了此次年报和以往年报不一样的地方,公司称报告期内无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

*ST博元在2014年度报告中做出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理由是:“鉴于公司的现状。”

此外,在报告中还有多处关键地方没有填写,如“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都是空白。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份年报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ST博元年报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也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上交所4月30日对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同时将向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上述情况及其发生原因做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公开披露。

律师: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ST博元的这份年报,多位律师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像博元这样的年报不多见,财务造假后,没有审计机构敢再趟这浑水,也就无法出具报告了。这也从侧面说明公司的财务造假的严重性。”

截至4月30日,博元投资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满21个交易日,尚余9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面临重大退市风险,出现这样的突发事件,上交所实施紧急停牌,说明上交所认为公司董监高不对公司财务负责的做法,对股价会造成比较重大的影响。”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说。

“公司高管无法保证公司年报准确完整属于失职。”王智斌说:“《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中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相关规定中,也有相应的内容。如果高管对公司制定的财务报告无法保证完整准确,显然违法了董事会的职责。行为严重的,按照《公司法》149条规定,董监高要对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也明确规定,造成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智斌同时呼吁证监会尽快对博元投资涉及虚假陈述的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他说:“移送司法和行政处罚并不冲突,也不矛盾。有了行政处罚之后,受损投资者就有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

公司或无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年报中还提到:“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认为:“公司目前股权分散,单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且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的情况。”

2014年报期间内,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5%,公司认为其持股比例不足20%,无法单独通过行使依其所持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在公司2014年度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是持有10.5%股权的华信泰。

照此看来,此前被外界认为通过股权转让成为*ST博元实际控制人的庄春虹,其目前持有10.49%的股权,也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记者就此致电公司证券部想了解情况,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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