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咨询)4月3日晚公告,公司持有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粤电珠海港”)30%股权,中国神华(601088,咨询)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粤电珠海港40%、30%股权。
为提高神华粤电珠海港的决策效率,有利于投资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与中国神华就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神华粤电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中国神华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