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2015年3月13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分别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5年3月11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5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0.50元/吨(不含税)。
【事件点评】: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此次《蒸汽购销合同》的签订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近两月机构评级】:
无
【技术点睛】:
该股近期走势强劲,后市高位调整,观望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