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姜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姜洪国:经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爱丹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岗位职责分离不到位、未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吉林证监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