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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董事长游志胜、总经理刘健波以及多名前高管被处罚:多项信息未及时披露

(原标题:川大智胜董事长游志胜、总经理刘健波以及多名前高管被处罚:多项信息未及时披露)

挖贝网 9月22日消息,川大智胜(002253)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游志胜、总经理刘健波、董秘吴俊杰、时任总经理杨波、时任财务总监胡清娴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处罚函称,公司主要存在问题五大问题:

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一是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传感)总经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二是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2019年4月,公司与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翼蓝天)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

内控执行不到位。2022年至2025年,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未对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未对第三方寄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

会计处理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测试不充分情形,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

四川证监局表示,川大智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现任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刘健波对上述所有情形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杨波对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胡清娴对第二、四、五项情形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俊杰对第一、二、三、四项情形负有责任。

川大智胜决定对川大智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游志胜、杨波、刘健波、胡清娴、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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