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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45 号

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

二路 39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9;

陈继,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

经理;

童七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

网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根据中科云网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差

错更正的公告》,因中科云网对部分新能源光伏产品的收入确认

方法存在理解偏差,中科云网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中科云网分别对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 0.72 亿元、1.02 亿元、

1.02 亿元,更正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 72.33%、59.40%、

50.62%;对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0.72 亿元、1.02 亿元、1.02 亿元,更正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成

本的 77.13%、63.59%、54.90%。

中科云网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中科云网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继、时任财务总监童七

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

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

经理陈继、时任财务总监童七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 2 —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31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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