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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60 号

关于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

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

— 1 —

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

区人民西路 439 号。

经查明,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曜瞿如)、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熠趣盛)、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吉虞梵)、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通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

公司)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收购上海盛趣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世纪华通与曜瞿如、熠

趣盛、吉虞梵等各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2018—2020 年)需实

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36 亿元、

24.94 亿元和 29.68

亿元,如上述业绩承诺未完成,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需分别

承担补偿义务并互相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对

曜瞿如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时任 CEO 王佶对吉虞梵的

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世纪华通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

展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

— 2 —

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基于相关调查结论,公司对

2020 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导致公司 2019 年重组标的

资产业绩未达承诺。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分别应补偿 7768.00

万股、2447.39 万股、2447.39 万股公司股份。2025 年 8 月,吉

虞梵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由于曜瞿如、熠趣盛未及时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2026 年 2 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决,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 30 天内向公司交付应补偿的股份,不

足的部分支付现金补偿款。截至目前,曜瞿如、熠趣盛仍未按照

补偿协议及仲裁裁决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曜瞿如、熠趣盛未履行补偿义务及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

义务,吉虞梵未履行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华通控股未

履行担保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二、对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曜瞿如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世纪华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

话:0755-8866 8399)。

对于曜瞿如等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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