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在《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股权划转实施完成后,湖北广电不再持有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文投)的股权。2026年1月5日,你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湖北广电持有湖北文投16.67%股权的定向减资工作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2026年4月24日,湖北广电披露《关于与湖北文投签订<定向减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你公司仍未完成相关股权的定向减资和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