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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15 号

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任慕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2026 年 4 月 30 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显示,经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并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充分沟通,对金融负债科目的分类、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分

类及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科目列报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涉及公

司 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相关财务数据。

其中,

2021 年年报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0.31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1.08%;2022 年年报

调减净利润 0.80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28.27%;2023

年年报调减净利润 1.47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38.92%;

2024 年年报调减净利润 1.59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

675.18%,导致 2024 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

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

述违规事项,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任慕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综合考虑时任董事会秘书任慕华职责范围、专业背景以及在

本次违规事项中发挥作用等因素,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任

慕华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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