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9 号──────────────────────── 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沪科,A股证券代码:600608; 王天扬,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刘文鑫,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 杨秀昕,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31 日,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90 万元到 5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8 万元到 42 万元;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50 万元到 1,1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750 万元到 1,100 万元。同时,公告提示年审会计师需对本期开展的花卉类业务的商业实质、独立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穿透验证,尚无法确定扣非后净利润为正。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审计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营业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相关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更正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3.12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226.0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43.54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447.45 万元。因 2025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收到《关于上海宽频科 -2-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6〕117 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前期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是否为负值直接影响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但公司预告扣非后净利润为正,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天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刘文鑫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代财务负责人杨秀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 -3-出异议,具体申辩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案涉部分新业务收入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具有主观判断空间,公司精准预测业绩存在客观难度。业绩预告披露后将相关收益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是公司与审计机构在专业判断上的合理探讨,不存在违规主观故意。 第二,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已提示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年报披露为准,且此后持续、充分地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以及股票交易、股票异常波动等风险,及时披露年报最新审计进展、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另外,公司整体利润规模较小,预计扣非后净利润基数较小,任何一项业务确认调整会对业绩有较大影响。 第三,王天扬还提出,其为国资委派且履职期限较短,未完成对公司全面梳理,已推动相关工作。刘文鑫还提出,其作为总经理对经营结果负责,已履行岗位职责,案涉财务会计判断、信息披露并非其职责范围。杨秀昕还提出,其作为代理财务负责人采取了及时组织提供财务资料和业务凭证,向管理层汇报业务转型风险等履职措施。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股票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5 年预计营业收入远低于 3 亿元,案涉业务为 2025 年新开展业务, -4-相关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关系到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是否为正,直接影响公司股票是否被终止上市。为此,监管多次督促公司根据新增业务的商业实质、业务模式、持续性等审慎判断相关业务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公司在业绩预告时点未能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审慎作出合理判断,直至年报披露时才将相关收益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导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规事实清楚,其所称具有主观判断空间、无法精准预测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公司所称与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探讨等不构成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公司直至年报披露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其所称已及时更正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王天扬、刘文鑫、杨秀昕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业绩预告签字确认,应当对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相关业务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采取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履职措施,对其所称已勤勉尽责、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王天扬任期覆盖 2025 年多数期间以及违规期间,且不能以国资委派为由减免自身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异议不予采纳。 此外,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公告提示相关风险、后续配合退市摘牌工作等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5-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天扬,时任总经理刘文鑫,时任代财务负责人杨秀昕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