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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预审核已同意 立霸股份二股东拟公开转让14%持股

(原标题:国资委预审核已同意 立霸股份二股东拟公开转让14%持股)

立霸股份(603519)第二大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盐城东方集团”)拟公开转让14%持股事项迎来新进展。6月11日晚公告显示,上述事项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同时,公司还披露了公开转让的最低价和受让条件。

盐城东方集团为立霸股份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立霸股份5881.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0831%。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盐城东方集团将继续持有立霸股份剩余8.0831%的股份。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盐城东方集团持有成本(12.59元/股)。二级市场显示,截至6月11日,立霸股份收盘于12.4元/股。

此次公告,还披露了多项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譬如,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受让方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同时,受让条件还指出,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另外,其他条件方面包括:意向受让方应维护立霸股份持续健康发展,有能力为立霸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票转让交割后,受让方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8个月;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后,须当日缴纳5亿元保证金,如保证金金额高于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则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差额。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权按10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公告显示,此次公开转让中,综合评审评分因素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资金实力、产业协同、管理能力、项目操盘经验、受让方能否维护立霸股份持续健康发展、为立霸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等。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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