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陈培等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陈培等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9 号陈培、周义峰、宋凯、刘胜强、王昱、钟国跃、李强、龙东、蒋坤、周春刚、夏文、孙旭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 号-13 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百灵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2019 年少计销售费用 35,012.49 万元,多计利润 35,012.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 24,080.95 万元,多计利润 24,080.9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15.35%;2021 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 万元,多计利润 6,379.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5.04%;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 45,941.10 万元,少计利润 45,941.1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 1值)的 93.17%。ST 百灵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培,时任董事周义峰,时任董事、监事宋凯,时任监事李强、龙东、蒋坤、周春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胜强、王昱、钟国跃,时任监事夏文、孙旭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7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