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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正杲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正杲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吴正杲等相关责任人:

经查,你公司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问题。一是你公司就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师)学员退费的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你公司就北京中师学员退费事项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3929.08万元。二是你公司与北京华图上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上学)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25年1月至5月,你公司与华图上学产生关联交易2958.56万元。2025年8月29日,你公司董事会就此审议并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正杲、总经理易晓英、副总经理兼董秘肖德伦、财务总监郑天相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吴正杲、易晓英、肖德伦、郑天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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