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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26 号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鹏欣资源,A

股证券代码:600490;

王 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晋定,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长期空缺,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今,一直由时任董事长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督促公司依规及时聘任董事会秘书,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4.5 条、第 4.4.6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1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4.5 条、第 4.4.6 条等有关规定。责

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晋定、王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及时推进选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

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第 13.2.1 条、第 1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月修订)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

决定:

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健、王晋定予

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尽快启动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及时聘任符合相关规定

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成交接事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

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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