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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谢秉昆、方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谢秉昆、方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秉昆、方飞:

经查,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彩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年坤彩科技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延迟转固、少计提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公司珠光业务部分型号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个事项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坤彩科技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谢秉昆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谢秉昆、方飞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坤彩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谢秉昆、方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坤彩科技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上述人员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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