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15 号 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合盛硅业,A 股证券代码:603260; 罗立国,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罗烨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雅聪,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高君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 号)、《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 一、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规范 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2022 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关联交易金额 77,159.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1%。2022-2024 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4,547.76 万元、24,640.90 万元、35,45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1%、1.03%、1.09%。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投资披露不及时 2022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2023 年 6 月,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 110 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5%和 45.88%,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1.2条、第 6.3.6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罗立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烨栋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作为财务事务 2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罗立国、罗烨栋、高君秋对公司两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张雅聪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3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