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4 号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雄、黄铭雄: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淦雄、黄铭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8 号)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2024 年,公司向供应商广东雄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和模具)进行采购,金额分别为 2692.77万元、1999.09 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造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峰贸易)进行采购,金额分别为 2836.47 万元、4911.52 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德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虹贸易)进行采购,金额分别为 142.73 万元、406.76万元。雄和模塑、造峰贸易、德虹贸易注册资金或部分营运资金来自于黄淦雄、黄铭雄,黄淦雄、黄铭雄为公司实际控 1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雄和模具、造峰贸易、德虹贸易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2.7 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淦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兼时任董事黄铭雄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