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6-01-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8 号

关于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叶华能,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宁远喜,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 号)及本

所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丽华集团)、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宝

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 年 1 月,经叶华能决策、

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 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

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

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

息,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叶华能、宁远喜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华能、宁远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

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

当统一由宝新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叶华能、宁远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6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广东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7 日印发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新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