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叶欣、柳光强、李扬、何洋、程琳、刘峰咏、朱怀敏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叶欣、柳光强、李扬、何洋、程琳、 刘峰咏、朱怀敏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7 号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叶欣、柳光强、李扬、何洋、程琳、刘峰咏、朱怀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等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6 号)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 2018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二是 2020 年年报未披露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张云、陈夏璘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洋、程琳、刘峰咏作为公司时任监事,朱怀敏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1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叶欣、陈建林、柳光强、李扬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洋、程琳、刘峰咏作为公司时任监事,朱怀敏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年报未披露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2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