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21 号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川宇贸易与远升矿业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公告》显示,2025 年上半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川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宇贸易”)与关联方江西远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升矿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529.27 万元,占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通过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第7.2.1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0 月 16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