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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文、胡晓斌、张宏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文、胡晓斌、张宏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文、胡晓斌、张宏棣:

2025年4月29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分公司2023年度存在集客项目业务收入确认不恰当的情况,对2023年度涉及的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

湖北广电2023年度收入确认不恰当,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湖北广电董事长曾文、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晓斌、财务总监张宏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广电、曾文、胡晓斌、张宏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全面梳理此类业务,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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