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司南导航”或“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等的披露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多项资产、负债科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但年报第45页“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勾选“不适用”,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报告期内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资产、负债进行说明。
二是年报第110页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数据有误,且未披露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表一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数据有误。
三是年报第204页“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披露中,上海西虹桥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天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填写有误,四川天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追加投资漏填。
司南导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司南导航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自查年报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