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

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你公司将持有的合计15,000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26.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你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太郎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1月7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扬州金泉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