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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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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8 号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汉、张祥顺、李红:

2024 年 11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2018 年 1 月,你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与湖北

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产投)、襄阳国益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金环绿纤于 2018 年 2 月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其中汉江产投认缴注册资本 9,000 万元,持有金环绿

纤 16.67%的股权。经你公司自查,汉江产投、金环绿纤和金环

新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签署了《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

),约定了金环新材料对汉江产投持有金环绿纤股权的回

购事项。2024 年第三季度,金环新材料、金环绿纤与汉江产投

1

签署《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

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确认《补充协议》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已实际解除,各方同意对于《补充协议》约定的所

有权利义务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协议的签

署事项,直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才对外披露。

同时,因未依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事项对汉江

产投持有的金环绿纤股权进行会计处理,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

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你公司对 2018 年至 2024 年半年度合并

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6 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田汉、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祥顺、董事会

秘书李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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