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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0-29 1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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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22 号

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安正时尚,A

股证券代码:603839;

郑安政,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吕鹏飞,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唐普阔,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2023 年度,为拓展分销业务,公司控股公司上海礼

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礼乐(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无限链(香港)有限公司与恒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博国际)

、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国际)

、威豪(香

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豪电子)

、容尊(香港)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尊电子)签订《经销协议》。经公司自查,

合作期间,恒博国际、万博国际的董事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之子

陈某轩;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常某荣于 2024 年

1

1 月 30 日担任威豪电子、容尊电子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追

认与威豪电子、容尊电子发生的 2023 年度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公告,2023 年度公司与恒博国际、万博国际、威豪电子、

容尊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1,938.58 万元,与上述四家公司

2024 年 1 月至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4,901.78 万元,

分别占 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71%、2.36%,

但公司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

监吕鹏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

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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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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