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45 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迪马,A 股证券代码:600565;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潘 川,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俊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迪马或公司) 、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5 月 7 日晚,有媒体报道称,东银控股宣布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江南集团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东银控股司法重整,且重整可能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公司于 5 月 11 日披露的问询函 1回复公告,涉及控制权变更的报道为媒体从东银控股获悉。相关报道发布后,公司股价于次日涨停。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及东银控股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根据公司于 5 月 16 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东银控股在回复投资者及媒体来电时称“目前正努力在政府协调下统筹、安排资金,一旦资金到位,将立即启动增持计划” ,同时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来电时提及“不排除控股股东有这个可能性”。相关报道发布后,公司股价于当日涨停。迟至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公司通过公众号平台“迪马股份”发布文章称,东银控股表示将加大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相关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当日涨停。 上市公司涉及自身和控股股东重整、控制权变动、控股股东增持等重要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多次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公司和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8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川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俊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 2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川、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俊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