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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造假!处罚来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4-05-16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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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连续两年造假!处罚来了)

(原标题:造假!处罚来了)

见习记者 闻言

历时近1年,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世龙实业,终于“水落石出”。

5月15日晚间,世龙实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世龙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世龙实业受此影响,将自5月1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记者注意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审计了世龙实业2019年、2020年财报,并且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连续两年造假

江西证监局查明,2019年至2020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天眼查显示,世龙供应链成立于2018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清,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等销售;商品批发、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等。

具体来看,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虚增利润总额1178.41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当事人申辩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对于张海清等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部分罚款。

以张海清为例,其作为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担任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当事人均提出申辩意见,但是江西证监局都不予采纳。

其中,张海清的申辩意见包含:其对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不知情,没有参与虚假贸易业务;挂名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只在世龙实业领取工资,未在世龙供应链领取工资等。

江西证监局不予采纳并逐项回应:张海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作为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担任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涉案虚假贸易业务相关的付款申请进行了审批。

审计机构将被追责

世龙实业2019年、2020年财报,均被大华所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世龙实业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1.47亿元,大华所在对应年度审计报告中均提到,世龙实业的营业收入确认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采取了多项重要审计程序,但是均未发现问题。

2019年年报显示,世龙实业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主要从事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氯化亚砜、氯碱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化工类产品的贸易活动,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产成品销售收入及库存商品贸易收入。

如今,世龙实业被监管查明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负责的审计机构大华所或将被追责。

近期,大华所已经因类似情况被监管处罚。5月13日,江苏证监局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罚款3443.40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江苏证监局指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报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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