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丁乾坤:
经查,你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凯龙高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你于2024年1月24日买入凯龙高科股票5,500股。你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