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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霞:

经查,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莱生活或公司)存在下列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罗莱生活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收到时任董事赵丙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丙贤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赵丙贤在2023年10月26日前并未签署辞职报告,公司所披露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第五次(临时)、第六次(临时)会议参会人数及表决情况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时任董事赵丙贤前期被采取留置措施,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罗莱生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薛霞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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