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银行:凶猛的债券承销)
导语:以“超常规竞争”方式抢业务,谨守规则当然难以敌过。
01 1号罚单
2024年1号罚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开给了$杭州银行(SH600926)$。
1月15日信息显示,杭州银行因6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10万元;时任南京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毛韵喆,被警告处罚。
具体来看,杭州银行此次被罚涉及的“六宗罪”中,有一半与债券承销业务有关。
在争抢债券承销项目上,杭州银行攻击力相当“凶猛”。
按笔者朋友、江浙地区某银行债券承销从业人员的评价,在同业中,杭州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做得很激进。
承销团承销,指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代理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承销方式。债券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由券商及银行作为主承销团成员,采取加团方式参与投标。
该业内人士发现,一般银行需要两周的时间才能走完承销商加团流程,杭州银行仅用三天就可搞定。
在统一监管下,国内银行业务流程基本相似。超乎寻常的高“效率”很大可能上意味着,必备材料的准备时间被极大程度压缩,甚至一些必要的内控步骤和部稽核文件,“先上车后补票”也不鲜见。
众所周知,如此激进操作的前提是项目不出事。一旦其他不可控因素发生,引来监管“倒查”,很容易就会发现这些“猫腻”。如今银行间业务监管日渐趋严,更加大了“走钢丝”的难度。
杭州银行之猛,还体现在超比例包销、低价包销的“越界”情形。
针对余额包销比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个不成文的“窗口指导线”,即规定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不超过80%,剩余20%为市场化定价。
实际项目操作中,据同业透露,杭州银行有时会包销100%(超过的比例,使用“马甲”资金接收),以达到给发行企业一个整体较低的债券收益率的效果。
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杭州银行的金融债券余额为211.3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4.42%;2023年上半年末,其金融债券余额进一步增加至231.79亿元,半年间增长9.68%。
内控审核宽松、近乎全额包销以及低利率,这“三板斧”下来,发行企业自然乐于与杭州银行合作。
事实上,各家银行在编撰发行材料方面的专业能力,很难拉开差距。客户最看重的,还是承销商的承销能力把债券卖出去的能力。
杭州银行的债券承销策略,的确收到了成效。
2023年前三季度,杭州银行承销各类债务融资工具1465.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7%,在浙江省内银行间市场占有率保持第一。
笔者朋友所在银行的协会债承销业务,2023年同期增长是个位数,不少银行甚至没有增长。而杭州银行能取得两位数增长且占有率保持第一,此消彼长,说明其争夺对手份额的能力十分显著。
债券承销竞争有多激烈?
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银行能承销的协会债,比如城投债,只允许借新还旧,续发的基本由原承销商承接。在城投债发行增量趋缓的环境下,城投债的竞争态势更像是一个存量市场。
从数据看,2023年,国内债券总发行规模达到69.60万亿元。其中,金融债与非金融债(包括城投债)发行规模与2022年基本持平,它们占了银行承销债券的大头。
这主要源于监管机构加强对债券发行的严格控制。
以城投债为例,去年以来,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多次发布城投类客户窗口发债指导意见。交易所层面,1号指引明确“存在隐性债务城投公司(不分级别),不能补流和投项目(包括项目收益债)”、“无论是否含隐债,是否增加强担保,红橙区县平台只能借新还旧”等等。3号指引则对属于“特定情形发行人”的城投主体范围扩大,明确4类重点审核城投主体。
交易商协会从收入、现金流、资产构成等方面综合判断发行人是否为城投客户,并设置名单对城投发债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名单内的企业仅限发债用于借新还旧,首次注册城投企业不被受理;名单外的企业发债,要求同级人民政府出文才可推进到下一阶段。
即便如此严格,杭州银行依然刚猛。
2024年1月底,江浙某市发行约40亿协会债,该业内人士所在银行只抢到三四亿,而杭州银行几乎承销了其中一半。
把价格做低,通过“超常规竞争”抢业务,同行当然难以敌过。
债券承销或涉嫌违规,是否是杭州银行被处罚的全部原因?
银行债券承销业务属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监管范畴,但杭州银行本次被金监总局处罚,该专业人士推测,有可能是被举报,从而引发监管“一查到底”。
02 业绩诉求
杭州银行债券承销如此“猴急”,或与业绩增长诉求有关。
从资产规模看,截至2023年末,杭州银行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3.91%;总负债较上年末增长13.97%。但这并没有带来经营业绩同比例增长。
1月13日,杭州银行披露2023年业绩快报。数据显示,杭州银行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0.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3%;实现归属母净利润143.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5%。
相比前几年,收入增速出现了数量级的下跌。
即使在2022年,杭州银行的收入还有两位数的同比增长,达到12.16%。与之相比,2023年收入增速下滑近一半。
而2018年以来,杭州银行年度收入增速从未低于10%,甚至有些年份超过20%,五年平均年收入增速为18.54%。
如此一来不难理解,杭州银行债券承销的苦衷。但另一方面,资本充足率已经为扩张的步伐,打出了警示信号。
财报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三季度末,杭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81%、9.85%以及8.31%。
与同业对比来看,杭州银行这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均明显低于2023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14.77%、11.9%和10.36%的平均水平。
以一级资本充足率为例,杭州银行在所有A股上市城商行中排在倒数第三,仅略好于成都银行(601838.SH)和兰州银行(001227.SZ)。
这与其在A股城商行中总资产排名第6,形成鲜明对比。
杭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正在逼近“监管红线”。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考虑储备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0.5%、8.5%以及7.5%。
杭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1%,距离7.5%仅有0.81%。
去年中诚信国际对杭州银行的2023年度评级报告中也指出,杭州银行面临“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压力持续存在”等问题。
资本充足率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它是银行开展业务的最终“安全垫”。如果没有强大的资本充足性保障,一旦银行投资的资产出现大额减值损失,将侵蚀掉本就稀缺的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从而严重影响银行的稳健经营。
03 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从行业现状来看,拿主要债券品种城投债为例,自去年7月“一揽子化债方案”提出后以及特殊再融资债发行热度持续,债市投资情绪明显回升,随着政策不断加码,市场对城投债偏好进一步提高。
在“控增量,化存量”的原则下,“保刚兑”预期普遍形成,城投融资收缩,城投债供不应求。
发行尺度方面,交易所与银行间审核发行均呈边际收紧态势,一方面多次发布城投类客户窗口发债指导意见,主要集中于提高发行人准入门槛、收紧募集资金用途等;另一方面,对城投债、公司债发行审查愈发严格,批文越来越难拿到。
尤其是城投债政策导向存量续发,补流及项目建设用途受严格管控。2023年1-10月,交易所终止审查公司债项目多达171只,金额高达2777.72亿元,终止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7.69%,且10月当月上交所终止公司债数量创年内新高。
一边是发行趋严,另一边是越来越多的银行参与债券发行。
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名单显示:新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会员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新增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值得一提的是,据交易商协会公告,此次市场评价工作于去年12月启动,评价对象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申请期内共有66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最终新增27家承销商。
在银行债券承销市场,供大于求、僧多肉少的局面将长期存续,给予发债主体更大的议价空间。承销商只能竞相争夺优质发债项目,同时更大地“让利”于优质客户。
事实上,银行之所以“赔本赚吆喝”积极拓展非金融企业的债券承销业务,也有为了进一步将企业发展为客户的动机。
银行可为这些客户提供包括授信、现金管理、对公贷款、国际贸易融资、财务顾问、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这样,债券承销业务便从“一锤子买卖”发展成对客户的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得综合金融服务,为银行带来可观的收入和利润。
然而,“四处漏风”的内控审核、偏离市场合理水平的债券发行利率报价以及近似100%包销的承诺,将给银行带来包括流动性、信用、法律等一系列的风险,从而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为了维护债券发行市场健康良性运行,针对债券承销的“恶性竞争”,监管机构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去年6月,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承销机构的债券承销业务应该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今年1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在第七条指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得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外,监管机构对违规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承销商,也加大了处罚尺度。
去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债券定价偏离市场、低价违规包销、未按规定余额包销等行为,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调查。亦有多家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因违反规则,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包括交通银行(601328.SH)、招商银行(600036.SH)、兴业银行(601166.SH)和平安银行(000001.SZ)等债券承销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都因此受到过监管机构不同程度的批评或处分。
监管层整治债务承销市场乱象的决心非常坚定。预计未来对银行债券承销的管控将更加严格、处罚也更加严厉。
在行业监管趋严加码的趋势下,“激进扩张”模式,不可避免引发风险快速集聚,其风险与回报的夏普比率,也将进一步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