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地产龙头董事长遭监管"点名")
重复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2月21日,富力地产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告显示,广州富力地产及相关责任人因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富力地产于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违反了相关法规。根据决定书,富力地产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因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一同被公开谴责。
富力地产表示,已高度重视该决定书,并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日,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格力地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时任董事长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富力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据上交所网站公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等4人被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富力地产于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发行人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思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张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直接责任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督促公司就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导致公司连续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对公司本次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
富力地产回应将以此为鉴
对于上述事项,富力地产方面表示,公司已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2022年中期报告。以上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决定书》,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富力集团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广州,现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在酒店发展、商业运营、文体旅游、互联网产贸、医疗康养及设计建造等领域多元发展的综合性集团。2005年,富力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内地房地产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富力地产此前一直是房地产行业内少有的“双老板”制的公司,创始人李思廉、张力,截至2023年中报显示分别持股约28.97%、27.77%。2023年12月29日晚,富力地产联席董事长张力宣布辞任。富力地产公告称,由于需要投放更多时间及精力于其他事务上,张力自2023年12月29日起已辞任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
2月8日,富力地产公布了今年1月份未经审核营运数据。根据公告,今年1月份,富力地产实现总销售收入约9.80亿元,销售面积约6.4万平方米。
二级市场方面,2月21日,富力地产股价涨2.78%,报收1.11港元/股,总市值42亿港元。
格力地产时任董事长被通报批评
近期,地产公司被通报并非孤例。
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格力地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时任董事长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格力地产未准确计量存货、资产减值等多项会计科目,导致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格力地产相关公告,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 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 6.26亿元。其中,尤其是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86.21%;其他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有通过存货减值增减调节利润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鲁君四于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担任格力地产董事长,负责格力地产全面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为格力地产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是对其任期内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规定期限内,鲁君四提出三点异议:第一,此次补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在前期不存在减值迹象,现任董事会追溯调整2018年至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不合理、依据不充分,未能遵循审慎原则。此次存货减值是为了将2022年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摊至之前年份。第二,时任管理层已通过询问当地房管局政策、比较相邻地块房价等方式勤勉履职;第三,格力地产目前经营管理战略与2018年至2021年存在显著不同,未有虚增企业利润的动机。
对于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上交所认为:格力地产在前期存货减值测试中,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导致多期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违规事实清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鲁君四负责格力地产全面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其未能提供已勤勉尽责的相关证据,所称不存在虚增利润的动机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综上情况,上交所对鲁君四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