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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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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3 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27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你公司存在多笔重大债务逾

期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其中 2021 年 5 月至 11 月涉及债务本金

26.31 亿元,占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4%;2023 年

6 月至 11 月涉及债务本金 8.43 亿元,占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5.4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6 条,

《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7 条的规

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1 条,

《股

1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3.2.2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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