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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2-02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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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6 号

────────────────────────

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

紫晶,A 股证券代码:688086。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2023〕44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 年

-1-

4 月 28 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称公司预计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但因公司尚未聘请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

内披露 2022 年年度定期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

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停牌。截

至目前,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终

止上市。综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

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

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年度报告信息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

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历来为股东、投资者及市场所关注。上市公

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期限内

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四个月内,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

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3 年 4 月 30 日为上市公司发布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

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

《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2-

第 5.1.2 条、第 6.1.1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规定期限内,

公司未回复异议。

此外,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另行处理。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紫晶信

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主体如对公开谴

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3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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