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力远两名股东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限制期内买卖股票被公开谴责)
中国网财经1月22日讯(记者 张增艳)近日,科力远股东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披、股票买卖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据浙江证监局查明,蒋仕波、叶茂杨系科力远、浙海德曼的股东,曾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
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科力远股票 1.29亿股,买入成交金额16.90亿元,合计卖出3171.21万股,卖出成交金额 6.24亿元。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此外,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462.9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32亿元,合计卖出22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398.71万元。经计算,违法所得475.19万元。
综上,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该二人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 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科力远股东、海德曼智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