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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伪市值管理操纵股价 君如资产董事长与劲拓股份实控人遭重罚

来源:电鳗快报 作者:电鳗号 2024-01-16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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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该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原标题:电鳗:伪市值管理操纵股价 君如资产董事长与劲拓股份实控人遭重罚)

《电鳗财经》文电鳗号

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的〔2023〕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如资产)董事长陈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劲拓股份董事长吴限、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等操纵劲拓股份股票价格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当事人陈磊、林建武、吴限的要求,证监会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该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其中,陈磊主动联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并具体实施操纵行为,包括控制多个产品与自然人账户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及发布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纵股价;吴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他人合谋操纵本公司股票,不仅提供部分账户和大量交易资金,还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情形。陈磊、吴限在该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

林建武明知陈磊存在操纵股价意图,为获取居间收益积极促成其与吴限的合作,并为市值管理筹集资金、账户,及帮助陈磊获取股东名册等,在该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证监会在量罚时已综合考量该案违法行为性质、主客观情节等,并根据三位当事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作用确定责任比例。

虽然,上述三位当事人做出了申辩意见,但证监会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262,585.59元,并处以495,787,756.76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050,342.35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吴限承担40%即264,420,136.94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210,068.47元。

面对此次股价操纵案,证监会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行了严厉处罚,充分展示了监管部门对操纵股价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此次事件给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操纵股价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监管部门在加大对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广大投资者也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切勿盲目跟风,以免受到损失。

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承担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同时,上市公司也要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电鳗财经》坚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资本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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