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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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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 号

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退”

全资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

商”

)于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

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

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

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

别虚增营业收入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 元、

79,115,644.30 元,占蓝盾退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6.22%、

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 元、

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退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述行为导致蓝盾退

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李德桂于 2012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蓝盾退董事会秘

1

书、副总裁,魏树华于 2009 年至 2020 年 3 月先后任蓝盾退

财务总监、副总裁,李根森于 2019 年 7 月至今任蓝盾退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一款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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