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和电气已回复审核问询函: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电力能源行业与消防行业)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07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及一致行动协议运行的有效性,高溢价收购消防子公司,补充说明产品和业务模式情况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以智能电力产品研制为基础,以自主研发软件、算法为核心,为客户侧电力能源数字化建设提供解决方案和配套的智能电力产品;同时提供消防专业服务。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及一致行动协议运行的有效性。公司表示,虽然沈黎渊、周华山同为发行人创始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不同,周华山未与其他 4 名创始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周华山与其他 4名创始股东认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因此发行人认定其实际控制人为胡雪钢、曹斌、钱晟、沈黎渊等四人,未将周华山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
根据胡雪钢、曹斌、钱晟、沈黎渊的持股比例及其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相关约定,在四方意见发生纠纷时,均能够以少数股份数服从多数股份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会出现因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比例接近而无法作出一致意见的情形,发行人目前关于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具有充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高溢价收购消防子公司。公司表示,公司收购方元安、鸿远消防后,其主要人员、资产、资金均并入发行人管理;公司通过修改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任命和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在研发人员、核心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整合和优化。随着整合完成以及与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建立消防专业服务的业务合作关系,2020 年后消防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逐渐转好。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林立华、李学平持有的鸿远消防 100%股权,股权转让款合计 1,450.00 万元。公司收购鸿远消防,存在股权收购款长期未支付的原因,主要系林立华个人资金安排所致。林立华要求延迟付款系其个人原因,不存在对赌协议、业绩承诺等其他约定。
公司收购方元安、鸿远消防定价经评估机构客观审慎评估,同时基于当时政策导向,公司对方元安、鸿远消防的收购具有一定的经营战略价值,高溢价收购并确认大额商誉具有合理性。
关于补充说明产品和业务模式情况。公司表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主要应用于发行人客户侧电力能源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发行人通过运用前述数字化技术,从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分析优化、筛选储存,平台系统便捷操作、快速响应、远程控制等方面提高了发行人客户侧电力能源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