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安传动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国外数控齿轮机床的进口替代)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于12月05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收购及出售A-CAP公司股权的真实合理性,与瑞驰齿轮等关联采购定价是否公允,2022 年对盛瑞传动寄售收入大幅增长的真实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齿轮及数控齿轮机床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各类齿轮、数控齿轮机床等。目前,公司齿轮产品作为重要零部件,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汽车、风电等各领域。
关于收购及出售A-CAP公司股权的真实合理性。公司表示,经核查,发行人投资 A-CAP 公司项目未履行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备案手续,存在程序瑕疵问题。根据盐城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发行人所持境外投资项目股份已全部转让,该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终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境外投资项目未办理发展和改革部门境外投资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亦未被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并期限改正,相关规定亦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因此,发行人投资 A-CAP 公司项目未履行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备案手续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因上述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而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关于与瑞驰齿轮等关联采购定价是否公允。公司表示,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向江创机械厂、瑞驰齿轮采购产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毛利率均保持在 10.72%~17.91%左右区间,2022 年度采购金额极小,仅 2.04 万元,毛利率为 6.84%,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合理,公司对关联方采购产成品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方代替发行人垫付成本的情形。
关于2022 年对盛瑞传动寄售收入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公司表示,发行人对于寄售领用模式下的发出商品,除与客户按月对账核对确认已领用及结存的发出商品信息外,发行人还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组织资材部人员对主要客户的发出商品进行现场盘点,其中 2020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派资材部员工前往盛瑞传动进行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情况未见重大差异。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盘点账面数与实物数量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已发货客户尚未收到并办理入库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