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湖中宝与浙商资产创新合作方式 30亿元公司债获批)
11月13日,新湖中宝(600208)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告显示,本次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担任独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注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主体评级AA+,本次债券设定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债权管理服务,浙商资产对本次债券发生特定情形时负有全额收购义务。
新湖中宝对证券时报·e公司表示,此次公司债注册申请获批,是房企融资对民企的进一步助力;也是证监会在积极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202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宣布优化稳楼市“金融十六条”政策,并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10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
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新湖中宝实现营业收入28.38亿元,同比下降4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亿元,同比增长46.3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继续保持稳健态势,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已降至64.53%,较期初下降1.76个百分点,连续四年下降;预收类款项293亿元,扣除预收类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为 53.68%,较期初下降1.57个百分点。
新湖中宝此次获批的公司债,也是优质民企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创新合作。作为债权管理服务的管理服务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全程参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管理,募集资金由发行人和债券管理服务方共同决策使用,闭环运行。
据悉,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内首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其创新一直走在前列。此次浙商资产作为债权管理服务方参与新湖中宝的公司债券发行,有利于其拓展业务范围,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债权管理服务的业务模式将大有可为。
新湖中宝此次获批的30亿元公司债,拟全部用于与浙商资产指定主体设立特殊机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资金投向主要为盘活存量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