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美勤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3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收入增长可持续性,信息系统监理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其他财务问题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围绕信息化建设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涵盖检测与评估、安全运营以及监理咨询等领域的技术服务。公司的业务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及自治区,涉及政务、医疗、教育、交通、能源、金融、通信等重要行业。
关于收入增长可持续性。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平均合同单价呈小幅下降,主要是单个等保测评报告价格在报告期内略有下降,在等保测评需求不存在重大变化情形下,等保测评机构竞争加剧所致。影响等保风评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因素主要包括行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行人自身业务经验、测评师数量及服务水平质量、等保测评机构的数量及竞争程度。在等保测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虽然合同单价有微降趋势,但合同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发行人依托自身优势,可以持续获得订单,确保等保风评收入持续增长。
关于信息系统监理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公司表示,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发行人与其他提供相同业务企业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主要是对该业务是否满足时段法条件一和二理解存在差异。北方实验认为客户受益是通过公司的监理服务保障了信息化系统建设满足了既定设置目标来实现的,仅当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出具合格验收报告和将监理全过程文档汇集成监理文件后,将工作成果移交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才满足合同验收和合格收款权的条件,即不满足时段法条件一和二。而发行人认为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实施工程中,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消耗了监理业务所带来的控制、管理和协调的效益,合同目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分阶段提交工作成果得到了实现,满足时段法条件一和二。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确认为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符合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特征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目前没有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已上市公司,但服务特点具有相似性的咨询设计、工程造价等行业已上市企业均与发行人采用相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收入确认具有合理性。
关于其他财务问题。公司表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14 号——审计抽样》规定在设计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时,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包括: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审计抽样和一种或几种方法的组合。在运用审计抽样时,可以使用非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使用统计抽样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确定,以最有效率地获取审计证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中介机构对前二十大客户进行了细节测试,涉及金额覆盖 10 万以下、10-50 万、50-100 万及 100 万以上,因公司报告期内客户较多,区域分布广泛,集中度较低,各种核查方式在选取样本的方法和确定核查收入金额与范围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内部控制等因素,并与各种核查方式的特点和局限性等进行相互验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的要求。
公司将王雪倩回购梁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股份支付 3.27 万元确认的管理费用计入 2023 年 1-6 月,系计入恰当会计期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