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邦物流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
挖贝网9月20日,明邦物流(836153)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主办券商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到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邦物流”或“公司”)以下重大诉讼存在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咸桂玲
被告:李军、王迪、明邦物流
受理法院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和理由:1、请求判令被告李军、王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万元;2、判令被告李军、王迪向原告支付利息(以98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最新进展:2023年9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主办券商曾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招商证券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公告过上述诉讼案件,本次为公告进展情况。上述系企查查公开网站查询信息,因公司至今未提供诉讼案件相关材料,主办券商无法进一步获取更多的详细信息。上述诉讼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净资产的10%以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诉讼事项存在进展后,已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2,295.82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挖贝网资料显示,明邦物流经营的主营业务是以国际空运代理服务、国际快递服务和国际电商转运服务为中心的综合国际物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