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北交所 - 正文

鸿辉光通已收到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光通信产业

来源:同壁财经 2023-07-27 21:25: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鸿辉光通已收到审核问询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光通信产业)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7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频繁变更辅导机构,股权代持是否真实解除,持续创新能力及产品替代风险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光通信材料及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光通信材料领域,公司产品包括光纤光缆填充膏和光纤二次被覆材料;光通信器件领域,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有平面光波导技术和高端光学镀膜技术的公司,光通信器件产品主要包括 PLC 组件、PLC 光分路器、PLC 光分路器晶圆及芯片、滤光片和其他光通信器件等。

关于频繁变更辅导机构。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自 2015 年挂牌以来,多次启动上市辅导且频繁变更辅导机构,分别为 2016 年 7 月公告首发上市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九州证券,2017 年 10 月向证监会报送首发上市申请文件,2018 年 4 月终止并撤回该次申请;2019 年 1 月公告上市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平安证券,2020 年 3 月公告辅导事项变更为精选层挂牌,2020 年 6 月公告终止辅导;2020 年 11 月公告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 2021 年 2 月辅导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2022 年 1 月公告上市辅导板块由科创板变更为北交所,2022 年 7 月公告辅导机构变更为首创证券。

需要发行人详细说明近年频繁更换辅导机构、主办券商、财务负责人的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在满足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存在较大风险,如有,请说明涉及哪些方面及事项。

关于股权代持是否真实解除。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直接股东层面、持股平台子衿创投层面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代持主体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研发人员。(2)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直接股东赵巍、姜凌、陈安替倪静伟、朱明、孙平等人代持发行人股份,涉及股份 29 万股。

需要发行人直接股东层面及持股平台层面相关代持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被代持人身份及任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代持规避股东持股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涉及相关违规处理。

关于持续创新能力及产品替代风险。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从光纤光缆填充膏业务起步,不断拓展产品业务类型,2010 年收购比洋光纤光器件业务资产开始器件业务,2015 年收购扬州金森开始光纤二次被覆材料业务, 2021 年收购光联通讯扩大滤光片等光学器件业务,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光纤光缆填充膏、光纤二次被覆材料,以及 PLC 组件、PLC 光分路器、PLC 光分路器晶圆及芯片、滤光片和其他光通信器件等。

需要发行人说明主要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研发模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涉及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形式的,说明发行人与相关方各自的技术贡献、目前研发进展、研发成果的权属、收益分配情况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相关研发成果的应用情况,研发项目的预算和支出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是否匹配;通过继受取得的,说明具体来源、相应专利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收益分配,是否为公司主要技术,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首创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