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喆集团三年分红8.44亿远超净利润:多起违规,屡屡沦为被执行人)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26日,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喆集团)递表深交所拟主板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
根据公司方面的介绍,明喆集团的收入及利润规模在A股上市物业公司中仅次于招商积余(001914.SZ)。然而从招股书中来看,公司自身应收账款高企、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多项行政处罚等都是不小的问题。
ROE与毛利率有所下滑,三年分红超净利润
明喆集团创立于2000年10月,公司专致于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行政事业办公、企业办公、公共空间等提供高品质一体化后勤服务。现已成为集物业服务、单位食堂、信息技术、安保服务、楼宇科技等于一体的后勤服务集团。
从收入构成来看,明喆集团在过去三年来自综合物业服务的收入占比接近九成。
从2020年至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综合物业服务贡献收入分别为26.65亿元、30.22亿元、33.34亿元,分别占当期总收入的88.72%、90.48%和92.31%。在该业务中,主要为公司对医疗机构、行政事业办公、企业办公和教育机构等业态项目提供清洁绿化、秩序维保、会议服务、导医导诊、医疗辅助、设施维护保养等一体化服务。
此外,明喆集团还有少部分收入来自单位食堂。该业务主要系公司在综合物业服务外,为所承接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提供配套的食堂服务。报告期内,来自单位食堂的收入分别为3.39亿元、3.18亿元和2.78亿元,分别占当期总收入的11.28%、9.52%和7.69%。
对于单位食堂收入逐年下降,明喆集团解释称主要是由于公司主动放弃部分亏损运营的食堂项目所致。
从业绩基本面来看,在2021年,明喆集团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毛利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较上一年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明喆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07亿元、33.42亿元、36.1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8亿元、1.65亿元、2.89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6亿元、2.48亿元和2.78亿元。
同一时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09%、26.30%、32.8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54%、16.54%和17.72%。在2021年时,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分别较上一个年度下滑了8.79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
其中,对于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明喆集团表示,“2020年根据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公司综合物业服务成本减免约9644.62万元。剔除上述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综合物业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9.97%、17.40%和18.34%。2020年综合物业服务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员工无法正常到岗,用工成本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明喆集团期内的现金分红金额明显高于三年净利润。报告期各期,明喆集团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8亿元、1.19亿元和3.45亿元,三年合计金额达8.44亿元,而同时期归母净利润合计为6.32亿元。
此次IPO,明喆集团计划拟募资14.10亿元,除了用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与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城市服务业务拓展和能力建设项目外,还计划将1.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前夕突击分红,公司募投合理性无疑受到外界质疑。
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未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多
明喆集团所在的物业管理行业主要客户类型为医疗机构、行政事业办公、企业办公、教育机构、其他物业。经营期间,公司存在应收账款高企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明喆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5亿、6.86亿和8.78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3391.46万、4463.21万、6772.46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7次、5.38 次和4.60次。很明显,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意味着应收账款帐期越长,回款难度越大。
此外,在现金流方面,公司期内现金流波动较大。
报告期各期,明喆集团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8亿元、1.35亿元和1.69亿元。截至2022年底,公司现金流量较2020年底减少2.29亿元。
另据明喆集团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喆集团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为4.62万人,扣除退休返聘人员1.45万人、非全日制用工111人后,应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数为3.16万人。
明喆集团方面表示,社会保险方面,城镇社会保险缴纳人数2.6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纳人数1643人,社保覆盖率为90.38%;住房公积金方面,已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8364 人。
毫无疑问,明喆集团社保及公积金未缴纳员工人数众多。对于应缴未缴的原因,明喆集团将其归因于员工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报告期各期末,明喆集团未缴纳社保金额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89%、9.17%和 5.20%;未缴纳公积金金额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39%、9.43%和 6.71%。
十余起违规,屡屡沦为被执行人
此外,明喆集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还曾在报告期内受到17起行政处罚,包括工商处罚1起、消防处罚4起、公安处罚7起、税收处罚5起,合计被罚9.48万元。
具体来看,2020年7月,内蒙古瑞吉电梯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内蒙古瑞吉电梯处以罚款2万元。
2020年8月24日,深圳市明喆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未做到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合计被处以罚款3万元。
2021年8月7日,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火灾时消防室仅1人值班,违反了《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根据《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5日,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被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消防行政处罚9000元。
2020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明喆集团及合肥分公司因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共计被处以罚款3万元,同时还包括警告、责令期限整改。
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明喆集团股份及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合计为800.00元。
根据企查查显示,截至7月7日,明喆集团涉及司法案件公司153件,其中包括63起劳动争议、13起劳动合同纠纷、11起其他民事纠纷、10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
2020年1月8日,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7.30万元;2021年12月23日、2023年1月13日,明喆集团分别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分别为1.6万元、88.01万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提示到,“从IPO审核的角度来看,若内控问题存在严重缺陷,或会影响公司的IPO进程,给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