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市场年终盘点丨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42家强制退市公司创历史纪录)
编者按:
2022年收官,退市新规实施也即将满两周年。两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退市规则体系日趋科学、完备,从颁布退市新规到出台“营收扣除指南”等配套规则,为退市改革稳稳地夯实了制度基础。值此年终收官之际,证券时报推出年终盘点系列,着眼于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坚定资本市场参与者信心。
两年来,“应退尽退”明确预期下,空壳公司加速出清,“炒小”、“炒差”的风气得到有效遏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市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2022年,沪深两市共计42家公司因触及退市指标被强制退市,数量创历史之最。
分析认为,注册制的推进将加速尾部公司边缘化的趋势,从而减小退市新规运作的阻力。而退市制度的高效运作,将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反过来为注册制深化改革提供保障,最终形成资本市场的正反馈。
空壳公司加速出清
退市新规犹如一柄利器,精准刻画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有效阻击了空壳公司企图规避退市的恶意行为,让绩差“钉子户”最终作别A股。2022年,无论是退市公司数量,还是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均创出历史纪录。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43家A股公司从A股退市,除ST平能被吸收合并外,剩余42家公司均因触及退市指标,被实施强制退市。其中,沪深两市分别有18家、24家。
细究上述公司退市原因,九成以上是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ST新亿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书,属于重大违法退市;*ST艾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剩余40家公司均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被终止上市。
今年强制退市的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强制退市的17家,退市新规实施两年来,退市家数占过去30多年全部已退市公司总量的40%。退市新规明确“空壳退市”的目标导向,代替了长期以来的“亏损退市”逻辑,着重考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抑制市场炒作具有重大作用。
记者注意到,2022年,仅“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这项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就有*ST中房、*ST昌鱼、*ST厦华、*ST绿庭等多家公司触及而被强制退市。为了规避退市风险,不少公司退市前夕突击交易,做大营收,而“营收扣除指南”等配套措施的出台,划清了执行的界限,将临近做大的营收“拒之门外”,让保壳行为无处遁形。
此外,还有不少公司因被中介机构出具非标意见,退出了市场舞台,包括*ST新光、*ST科迪、*ST丹邦、*ST圣莱、*ST数知、*ST众应等。
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五种,其中后四种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即“非标意见”。但根据退市规则,“非标意见”中的“带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不触及退市,“保留意见”为退市指标的分水岭。
在监管看来,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应更加坚决地扛起应该承担的责任。A股市场上购买审计意见的现象长期为人诟病,近年来,监管部门狠抓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力图引导中介机构发挥应有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生态向好发展。中介机构勇于担起“看门人”的职责,助力了退市新规的执行效果,也是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的体现。
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健全
2020年,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出炉,沪深交易所由此开启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
在充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上市公司特点、投资者结构、市场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沪深交易所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吸收、调整、优化,制定形成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并将其融入退市新规。
其中,就财务类退市指标的调整幅度较大。具体来看,引入“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类财务指标,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同时,为打击不当“保壳”、规避退市行为,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此后,沪深交易所发布指南,通过“定义+列举”的方式说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特征和具体内容,如明确当年及上年新增贸易业务及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等应当予以扣除。引入营收扣除指标,主要目的是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改善以往单一净利润退市指标存在盈余管理空间的弊端。
新一轮退市改革中,沪深交易所不断畅通退出渠道,在退市新规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流程。具体地,一是取消暂停上市环节,对于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一旦符合退市条件,便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大大缩减程序环节。二是针对不同的退市类型,分别进行退市流程设计,如交易类强制退市及主动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等。三是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如要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定期向市场提示退市风险;规则明确退市流程中各个环节所用时限,以稳定投资者预期。
开源证券认为,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实现质次公司的出清,避免占用市场资源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退市新规在退市标准的科学性和退市流程的高效性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升。
开源证券表示,退市新规的顺利运转需要理性市场的驱动,一个“治本”的对策便是进一步深化注册制改革,促使市场凭借理性“用脚投票”,通过“壳资源”贬值最终实现质次公司的加速出清。而退市制度的高效运作,将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反过来为注册制的持续推进提供保障。如此,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便形成了一个正反馈。
退市渠道将多元化
随着退市制度不断完善,2022年财务类退市风险集中释放,多位市场人士认为,2023年退市公司数量将继续快速增长,但退市渠道将呈现多元化趋势。
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今年11月以来,已有*ST计通、*ST金洲、*ST泽达、*ST紫晶、*ST凯乐等公司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ST计通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查明的事实,公司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594.91万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金洲11月1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泽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ST紫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凯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2月2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退市新规发布两年以来,退市公司的家数创下新高,一批长期滞留于A股市场的“空壳公司”得以出清,常态化退市理念已成为共识,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加速落地形成。
监管层表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全面擘画,新时代新征程,也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只有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快推动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渐显效,才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