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星星两年虚增营收超45亿元 多名责任人被罚数百万元)
*ST星星(300256)今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中2019、2020年两年合计虚增营收45.76亿元。
为此,证监会给与*ST星星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副总经理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张绍怀、陈美芬、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80万元不等罚款。
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杨述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星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4月29日,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63.44亿元,利润总额1.54亿元。2021年4月24日,星星科枝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2.98亿元,利润总额4377.05万元。
证监会查明,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少计商誉减值损失。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副总经理刘琅问,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保证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年报书面确认意见。
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董事刘琅问组织、实施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对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时任副总经理王君,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董胜连等人未勤勉尽责,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杨述明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先后任星星科技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裁助理等职,其虽不是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者之一。
证监会认为,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组织、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采取了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杨述明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杨述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8月,*ST星星公告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经调整后该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直接由盈利0.52亿元变成亏损24.93亿元。
今年7月,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ST星星重整。立马集团主要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2019年-2021年,立马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4亿元、5.10亿元和10.17亿元,实现净利润0.12亿元、负0.19亿元和0.11亿元。
10月26日晚发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ST星星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77亿元,同比下降81.96%;实现净利润8.74亿元。
*ST星星最新市值73.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