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款优先赔付!“资本玩家”鲜言被判赔偿投资者470万,此前操纵股价被罚30多亿元!)
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13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判令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
由于鲜言表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依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了相应保全。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可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最大程度实现证券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7月2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与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
鲜言在被处罚巨款之后,因为诉讼再次走到公众面前。
案情
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鲜言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7月25日审理过程中,鲜言本人认可其实施证券操纵行为,但同时提出了多点异议。
他认为,其操纵行为于2015年6月12日结束,此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无因果关系;多伦股份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到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存在非理性投资行为,应当对投资损失自担相应责任;信息型操纵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由标的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等等。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4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中,鲜言操纵行为开始日为2014年1月17日,结束日为2015年6月12日。但鲜言控制多伦股份信息披露的节奏与内容,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被行政处罚。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可确认2016年11月14日为信息型操纵影响消除之日。
而该日距离整个操纵行为结束长达一年多之久,期间多伦股份多次累计换手率超过100%,应当能够涵盖交易型操纵的影响消除合理期间,可以作为整个操纵行为影响消除之日。
就损失因果关系而言,上海金融法院解释称,证券价格受到大盘、行业、发行人自身风格等各种因素影响。要准确认定损失因果关系,须合理剥离与操纵行为无关之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这涉及到金融资产定价问题,也与投资者损失核定紧密相关。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引入了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解决。
在扣除投资者已在之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获偿的部分,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
2021年1月,上海高院作出的《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鲜言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
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纠纷,也是首例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以犯罪处罚款优先赔付投资者损失的证券类侵权案件。
目前市场上的各类赔偿案来看,主要以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引发的赔偿案为主。涉及交易型操纵市场的,被追究赔偿责任的案件,在鲜言赔偿案之前是没有过的。鲜言赔偿案的判决,为各类操纵案的受害者拿起法律的武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操纵
数据显示,被证监会认为操纵股价期间,多伦股份股价从6.68元上涨到22.61元。
证监会在披露此案件时候说:“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7月25日庭审中,原告投资者诉称,其在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期间买卖了多伦实业的股票而遭受损失,投资决策受到了操纵行为的影响,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鲜言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被告鲜言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操纵期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
庭审中,原被告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委派专家出庭接受询问。
当年李勇鸿花了3.6亿收购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持有的多伦投资60%和40%股权,成为多伦股份实控人。不过才过了7个月,2012年7月,李勇鸿就将多伦股份以3.4亿元价格转让给了鲜言。李勇鸿这笔交易亏了2000万。不过鲜言赚了不少。
进入上市公司之前,鲜言曾就职于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比较熟悉。入主多伦股份1年后,他便展开了一系列操作。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鲜言利用职务之便,为粉饰公司业绩,采用伪造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子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某个人账户、荆门楚天城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1.2亿余元。
2015年4月,时任多伦股份实控人、董事长、董秘的鲜言,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指使下属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这与当时市场热衷炒作的互联网金融题材高度重合。
针对如此关键信息,多伦股份延迟近1个月时间才对外发布公告。此后,多伦股份在6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涨幅为77.37%,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6.75%。
作为此次更名事件中的最大受益人,鲜言通过其控制28个证券账户组,在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买入多伦股份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多伦股份”占该股总股本5%以上的交易日为179个,持股最高的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5万股,占总股本13.85%。
就上述行为,法院审理认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2019年9月,法院一审宣判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鉴于二审期间,鲜言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等情况,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鲜言减轻处罚。由此,法院近期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
根据“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鲜言的刑期至2021年8月9日止。
慧球案
鲜言在进监狱之前,在ST慧球(现更名为天下秀)上的胡作非为、违法违规更是将自己名声弄的声名狼藉。
顾国平与鲜言在2016年4月签署协议,拟将慧球科技经营权、所拥有慧球科技股份及附属权益以7亿元转让对价出让给鲜言。鲜言先期支付4亿元后,出任慧球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并派出3名董事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权、印章和信息披露密钥。后因顾国平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权爆仓无法按约过户,鲜言并未实际获得慧球科技控股权,但实际掌控公司董事会。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控人经历两轮变换的过程中,慧球科技称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期间,上交所监管部门多次向慧球科技发出监管函件,要求其回应并核实实际控制人状况并提供鲜言和顾国平的书面说明,但慧球科技未按要求予以核实说明。
在鲜言暗中接手慧球科技后,慧球科技负面消息接连不断。
2016年7月28日,瑞莱嘉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慧球科技股份1973.96万股,占慧球科技总股本的4.999978%。当日,瑞莱嘉誉通知慧球科技,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慧球科技却以董事会审议《关于披露公司股东深圳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报告的议案》未通过为由拒绝披露。慧球科技在上交所督促下,直至8月9日才披露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存在严重滞后。鉴于慧球科技信息披露严重违规,且慧球科技及有关责任人拒绝落实监管要求,于9月13日被上交所实施ST处理。
至2016年10月上旬,瑞莱嘉誉持有ST慧球股票4334.5642万股,占其总股份的10.98%,成为ST慧球第一大股东。但由于瑞莱嘉誉并未及时改组ST慧球董事会,ST慧球仍由鲜言实际控制。
瑞莱嘉誉于2016年12月末发函至ST慧球,称其频繁出现治理、信息披露严重违规问题,董事会多次僭越职权,侵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瑞莱嘉誉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时任董事长董文亮等多名高管职务。
对此,ST慧球起诉瑞莱嘉誉,将慧球科技股价下跌和被上交所ST风险警示的原因归结于瑞莱嘉誉。2017年1月初,鲜言及董事会多名成员起草报送1001条股东大会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调整双休日至礼拜四礼拜五的议案》等奇葩条款,试图延缓临时股东会议召开。
数日后,ST慧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ST慧球存在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等10项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抢“壳”大战最终以顾国平、鲜言及多名相关人员被判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告终。
责编:张骞爻
校对:李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