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大通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187.33% 虚假陈述拟受罚)
*ST大通(000038)8月25日晚披露2022年半年报,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75亿元,同比增长-29.06%;实现净利润7936.69万元,同比增长187.33%;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2022年上半年,*ST大通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外部并购融合等方式,拓展和延伸了公司的产业板块,形成了以生物科技、大健康产业、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三大业务板块。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之所以出现减少主要原因系供应链管理业务减少所致。
在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公司净利润之所以会增加,*ST大通在此前的业绩预告已经给出答案: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同比减少90.64%,从而净利润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24.77%。
8月25日晚,*ST大通还同步披露,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此之前,*ST大通曾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最新披露的公告,经查明,*ST大通于2015年7月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ST大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亿元。
2015年8月,*ST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夏东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1亿元、1.65亿元、1.98亿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5日获得证监会核准,*ST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普弘文化等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ST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2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2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ST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ST大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ST大通股票,并在2021年9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