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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豫信增涉两煤电上市公司股权交易 河南首家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助力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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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豫信增涉两煤电上市公司股权交易 河南首家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助力国企改革)

河南地方国企改革获得进一步推进。

2022年3月正式成立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下称“中豫信增”)先批着手煤电行业。6月6日晚间,大有能源(600403)、郑州煤电(600121)同日披露涉股权交易公告,中豫信增获增资及持股。 

中豫信增获增资及持股

作为河南第一大国企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能化”)旗下重要的上市企业,大有能源近年来资本运作频频。6日晚间该公司披露,拟以零价款受让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豫资一体化”)持有的中豫信增7.5%股权,并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受让股权对应的向中豫信增出资3亿元的义务。

中豫信增是豫资一体化100% 持股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2022年3月刚刚成立,目前尚未开始正式运营。

据披露,除大有能源增资入股外,系列转让后豫资一体化持股将对中豫信增持股下降至52.5%,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股中豫信增12.5%,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企信保基金(有限合伙)分别持股5%。

6日晚间郑州煤电同时公告,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煤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75%)转让给中豫信增。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豫信增不持有公司股份,郑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7.65%股份,河南能化持股22.23%。本次权益变动后,郑煤集团持股下降至51.91%,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中豫信增是河南省首家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大有能源认为,投资中豫信增公司有利于强化与金融资本的联系,实现产融结合,提升公司资本运营水平。据披露,中豫信增已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投资中豫信增成为其股东,可与金融机构更深度绑定,有助于大有能源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信用增进公司商业模式已经过多省验证,商业逻辑清晰,投资中豫信增公司预期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首家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助力国企改革

2022年3月,河南省结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国资国企的实际业务资源禀赋,新组建河南交投、河南文投、中豫港务、中豫建投、中豫信增和豫信电科6家省管企业,明确各国企应承载的主责主业,推动区域国资业务资源围绕各国企主责主业进行优化集中,优化国资布局。

根据中豫信增成立之初发布的公开选聘公告,该企业致力于成为全国一流信用增进机构,打造涵盖“债券增信+债券投资+债券交易及处置”的全周期债券信用投资服务,围绕河南省重大战略、重要区域、重点产业进行着重支持,业务横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及地方金交所市场,品种涵盖债券、信托、基金、股权、衍生品等多种类别,满足河南低信用级别主体发债融资需求,为省内企业债券流动性及价格稳定提供支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

“此次企业重组规模效应与聚集效应并重,致力于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带动力的龙头企业,解决国企主业不突出,同质业态竞争明显的问题,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主业企业集中。”中诚信国际政府公共评级部曾这样公开评述。

具体到此番中豫信增涉及股权交易的两家上市公司。虽然近年来煤炭价格高位下众多行业上市公司盈利大幅回暖,但2021年郑州煤电依然亏损2.15亿元,大有能源2021年成功扭亏,2020年亏损达10.36亿元。

为优化上市公司资产,河南能化曾于2019年5月向大有能源出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的变更方案》,承诺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力争自大有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承诺后3年内,采取资产注入等合理方式,实现主要优质煤炭资产上市。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去产能政策等原因,河南能化关闭了3对矿井,将在产矿井数量减少到42对(不含大有能源所属矿井),进一步缩减了同业竞争范围。

2021年4月,河南能化将持有的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大有能源,将优质煤炭资产榆树岭煤矿、榆树泉煤矿注入大有能源,显著提升了大有能源的盈利能力。

不过由于所属煤矿数量多、分布广,加之资产重组对标的资产质量要求高,规范整改所需时间较长,整合方式仍需持续深入论证,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等原因,河南能化仍然无法在《变更方案》到期日前完全解决同业竞争。

就在2022年5月31日,大有能源还公告称,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化承诺将继续积极推动煤炭资产规范整改,理顺业务、产权、资金及债务关系,完善审批手续和权属证明,自满足上市条件且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之日起 3 年内,通过并购等市场化方式实现重组上市。对于确实难以规范整改,无法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资产,将逐步采取上市公司托管、关闭、转让等方式,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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