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浪环境收问询函: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挖贝网 6月1日,雪浪环境(300385)拟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院),对此,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5 月 27 日,雪浪环境发布公告称,拟受托管理上海院。按照约定,新苏环保委托雪浪环境对上海院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在此期间,三方约定了上海院业绩目标,2023 年净利润为 0.2 亿元、2024 年净利润为 0.5 亿元、2025年净利润为 0.6 亿元,具体年净利润目标可作调整,以最终下达至上海院的考核指标为准,但 2023-2025 年期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与此同时,经各方平等协商同意,雪浪环境将收取一定管理费,每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为,2022年下半年的委托期管理费按固定额 50 万元计算。2023年至2025年,考核目标值的 90%≤实际净利润≤考核目标值的 110%,按实际净利润的3%收取管理费,如实际净利润<考核目标值的 90%,则不收取管理费;实际净利润>考核目标值的 110%,除了收取考核目标值的 3%作为管理费外,超过考核目标值部分的 10%,作为超额利润奖励与管理费一并支付给雪浪环境。
对于上述托管,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上海院业务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力、业务所属地区分布、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等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院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原因与必要性,对上海院实施委托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可能承担的风险及责任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委托管理情形,并说明对上海院实施委托管理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合规性。
同时,要求公司结合上海院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最近一年及一期实现收入、净利润情况以及疫情影响,说明《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业绩目标是否合理、是否可实现,上海院实际完成的净利润值是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并结合委托管理期间职责与目标、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投入的人员及资源情况等,说明委托管理费用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