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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遭立案调查结果出炉: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7名高管被罚

来源:挖贝网 2021-12-16 0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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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海防务遭立案调查结果出炉: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7名高管被罚)

天海防务(300008)遭立案调查结果出炉: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天海防务和时任7名高管被罚。

2021 年1月25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天海防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调查结果正式出炉,并收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天海防务违规主要有两个方面: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对此,上海证监局对天海防务、时任李露女士、王志宏女士、翟宏玲女士、吉春林先生、刘楠先生、白雪华先生、马锐先生等7名高管分别处于4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罚款。

天海防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涉嫌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 2017 年营业收入 6,144.3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197.89 万元,导致天海防务 2017 年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额 3, 946. 44 万元,占天海防务 2017 年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 万元)的 18.16%。

上述虚构业务的具体方式为:先由金海运向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汇机械制造(泰州)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福特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冶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相关供应商采购游乐设施,其后再由金海运以相对较高的价格销售至江环宇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宇)。

经查,虽然金海运与上述四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但与供应商对接购买游乐设施均是江苏环宇原实际控制人花再华等人操办,并由其负责相关联系、谈判事宜,金海运仅支付采购合同货款。花再华在与供应商洽谈合同签订事宜时,均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游乐设施安装地点为泰州秋雪湖有限公司(系江苏环宇全资子公司)相关游乐场,金海运的游乐设施贸易业务实质上无实物出入库,形成虚拟物流。与此同时,在江苏环宇向金海运支付的货款中,有 5,000 万元资金实质来源为金海运执行董事李露。此外,金海运的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偏离其军品主业,且存在盈利畸高的情形。

综上,金海运的涉案游乐设施贸易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一)关于 28000CBM 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
2013 年 3 月 26 日,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简称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因泰)签订了《28000CBM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共计 5.6 亿元,占天海防务 2012 年度营业收入的 210. 1%。同日,大连因泰与佳豪科技作为联合买方,与建造方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签订了《因泰型 28000CBM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3 月 28 日,

天海防务公告了上述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因大连因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 年 10 月 18 日,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其后由大连因泰、佳豪科技、大连中远签订《28000CBM LNG 运输船交船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约定大连因泰将船东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佳豪科技,佳豪科技取代大连因泰成为船舶接收方。

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情况。

(二)关于 DJHC8008、DJHC8009 两份船舶建造合同

2015 年 6 月 15 日,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进出口)会同相关公司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海工)签订了《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 艘)(船号:DJHC 8008)》和《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艘)(船号:DJHC 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1.16 亿美元,占天海防务 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 85. 07%。6 月 20 日,天海防务公告了上述船舶建造合同签订情况。

因美克斯海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 年 8 月 20 日,佳船进出口及相关公司和美克斯海工签订《美克斯海工自升式多功能工作平台建造合同关于建造周期的备忘录》,将 DJHC8008 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 DJHC8009 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2018 年 4 月 30 日。

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延长交船期情况。

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天海防务的相关公告、相关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在天海防务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中,李露作为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实际负责金海运的经营管理,并提供资金用于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志宏作为金海运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相关印章保管,涉案相关销售合同由其同意加盖印章,且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为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所用资金走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翟宏玲作为金海运时任财务负责人,在涉案交易中指示向供应商付款及向江苏环宇开具销售发票,且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为上述游乐设施贸易业务所用资金走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吉春林作为金海运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天海防务副董事长,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楠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白雪华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财务总监,兼任金海运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天海防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的违法行为中,刘楠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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